2007.12.3
涉公務車私用 桃縣府2主管被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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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公務車明年起都要收回由縣府行政局統一調度管理。(記者陳文正攝) |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政府有兩名主管,因長期使用公務車上下班,或放在家中自用,遭人跟拍後向桃園檢方檢舉,日前被約談偵訊,其中男主管另查出虛報出差費,最後以廿萬元交保。
退休男主管 廿萬元交保
廿萬元交保的這名男主管已退休,另一名主管是女性,兩人皆非一級主管。前者保管公務汽車及機車各一輛,後則持有一輛公務機車,訊後這名女性主管喊冤說「許多公務員都如此」,訊後獲釋。
女主管稱許多人都如此
檢方在二月就接獲檢舉,據了解,同案還有四名一級主管也被檢舉,指稱利用公務車上下班。檢舉人還檢附這名退休主管使用公務車上下班的多張跟拍蒐證照及出差費核銷單據。
檢方追查後發現,兩人確實將公務機車長期置放家中使用。至於出差費核銷情形,發現這名主管元月前往南投出差,核銷住宿單據卻是台中市區的旅館,經調查旅館發現,主管在出差結束後另到旅館花三百元休息,但向店家要求開具一千四百元住宿收據。
檢方指出,公務員占用公家車輛雖然不致構成侵占,但上下班車程油料費用若公家支付則有觸法嫌疑,是否構成貪瀆還要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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