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記者:張佩芝2007年9月27日國會報導)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星期三通過決議案,宣佈美國政府應該繼續施行符合台灣關係法的政策,讓台灣能夠向美國購買國防設備及服務,以便能維持足以自我防衛的能力。
*讓台灣購買足以自衛的美國裝備*
美國國會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星期三一致通過由該委員會首席共和黨人伊麗安娜.羅斯雷提南提出的決議案,表示美國應該繼續施行和台灣關係法一致的政策,讓台灣能向美國購買足以維持台灣自我防禦能力的國防設備及服務。
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湯姆.蘭托斯表明了他對這個議案的支持。
*蘭托斯:政府應正面回應台灣的要求*
蘭托斯說:「我對這項決議案表示強烈支持,在台灣關係法之下,我們決心要幫助台灣的自我防衛能力。台灣民選的領導人決定要購買更多的F16型戰鬥機來加強防衛能力,我認為,布什政府應該對台灣十分合理的要求做出正面回應。」
該決議案指出,台灣2007年的國防預算包括大約4億8千8百萬美元,用於著手採購66架美國製造的F16C/D型戰鬥機,而台灣國防部及行政院也於今年8月通過2008年國防預算,撥出更多資金來購買F16C/D型戰鬥機,但是,布什政府到現在對台灣有明顯意願取得報價書的要求卻沒有做出回應。
9/28/2007 1:59: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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